GB 18871-2002规定:应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联系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1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500mSv。
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个人剂量目标管理值一般为5mSv/a。超过5mSv/a的即可认定为超标。如发现个人剂量超标的,医院必须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确认超标的工作人员进行干预,将其调离FS工作岗位或减少其从事FS工作时间。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新证不需要,其他均需要提供)。
辐射检测为了规范医学的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列的放射卫生检测法规及放射防护相关标准,来保障医护职工与患者的健康。那么,什么是放射卫生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定义:
放射卫生评价,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该评价可分为2个部分:
1.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计图纸进行评价
2.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主要对已建成的放射诊疗项目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与诊疗设备验收检测后,针对检测结果以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
放射卫生评价的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质量审核,报告签发,提交报告出具
报告时间:
现场检测完成后,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5-10个工作日可出具检测报告。
辐射检测放射卫生检测项目及内容汇总
服务项目
放射诊疗设备检测
服务对象:影像科/放射科、牙科、、介入室等。
检测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机、X射线摄影机、牙科X射线摄影机、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
服务对象:CT机房、机房、骨密度仪机房、DR机房、CR机房、X射线摄影机房、牙科机房、碎石机房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服务对象:影像科/放射科、牙科、介入室等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后职业病防护效果评价需求。为机构提评价报告及供技术支持,协助申报放射项目竣工验收及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服务对象:放射工作人员
检测项目:X、y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