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微博超话
日期: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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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为贯彻落实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等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按照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对7月份食品药品及“铁拳”行动方案明确查办重点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食品领域案件如下: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科山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科山分公司销售过期的赛润油菜花蜂花粉。经查,该公司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瓶,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5.04元。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科山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道朗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4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道朗店销售的沃柑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沃柑16.8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9.28元。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道朗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侨联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1年4月,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乔联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经营的4袋玉带蚕豆超过保质期。经查,该公司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玉带蚕豆5袋,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7.5元。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乔联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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