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行政许可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办理
成都市天府新区许可事项设立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的登记程序
1.范围:成都市天府新区行政区域设立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1)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2)受理机构:
成都市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3)决定机构:
成都市天府新区文化旅游局
(4)申请条件:
内资文艺表演团体有固定经营场所, 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营业性演出;有5名及以上专职演职人员和演出器材设备设施。
(5)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3.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清单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6.设立申请表
(6)办理流程:
一、组织现场核查;
二、文广新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三、核查人员现场核查结束后汇总核查材料报送局领导审批。
四、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限期完成整改(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2023年成都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