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火灾发生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帮助人员安全、迅速、有序地逃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应急转换时间
在火灾突发的情况下,如正常照明关断,人们极易引起恐慌。对于人员比较熟悉环境的一般场所,在几秒钟之内即产生逃生的本能反应,此时照明中断可能引起较大混乱;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特征和状态复杂,如商场、机场和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较长的地中断照明时间,必定会导致相互撞伤、踩伤等伤亡情况发生。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其它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100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 min。
图书馆是公共聚集场所之一,其特点是:电器设备多;图书资料多;人员流动量大,管理难度大。为了做好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对进出图书馆的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入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图书馆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对馆内消防安全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定期对馆内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馆内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4、进出各阅览室的楼梯、通道必须畅通,并悬挂“安全出口”标识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5、制定“图书馆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学会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
6、严格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值班登记,确保图书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