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法用三合一助剂
概 况:醚类与磺化钠盐类化合物的复配物
使用范围:应用于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中物理参数:
外 观:淡褐色粘稠液体
有效成份:≥99.5%
PH 值:5.5-7.0(1%水溶液)
渗 透
力:-120%(35℃)标准值
特 征:1、本品可使base形成细密均匀的泡孔,用于超厚、高密度、高剥离等base生产。有强的渗透力,润湿、柔软、乳化性能
2、本品加快凝固时间
3、可给予湿法base极的多孔结构
4、使湿法成品base更柔软、丰满
使用方法:
1、本品添加于湿法浆料中,树脂体系100份时添加0.5-1.5份,根据合成革品种的不同,具体用量由用户掌握。
2、用前请小试,以确认适用性及用法、用量。
贮 存: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包 装:50kg/桶,200kg/桶
皮标志生态皮革有何种权利?
(1)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在销售活动中,有权使用皮标志生态皮革字样及其标识,并受到注册国有关法律的保护。
(2)中国皮革协会负责协调、仲裁有关皮标志生态皮革在技术、质量方面的争议,中国皮革协会接受用户对皮标志生态皮革的投诉。
(3)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可优先参加由中国皮革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各种国内外经济贸易、展览、技术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等活动。
(4)皮标志生态皮革在国内外经贸技术活动中可以作为成品革质量水平的证明。
(5)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企业有权参与一切冠以“皮标志”名称的各项行业活动,享受中国皮革协会对皮标志生态皮革提供的各种服务。
(6)有关皮标志生态皮革的质量和销售信息,由中国皮革协会皮标志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按时反馈给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并统一由中国皮革协会对外发布,以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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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按有关的、行业标准和《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的规定组织皮标志生态皮革的生产和检验;
② 建立皮标志生态皮革的质量控制数据档案,接受中国皮革协会不定期检查;
③ 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④积极配合中国皮革协会作好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定期检测、监督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单位是否按《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的要求使用和宣传皮标志生态皮革。
(5)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保管、使用,专职人员应报中国皮革协会备案。专职人员受中国皮革协会委托负责监督本单位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使用情况,确保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6)具有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不得私自制作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也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7)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是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的凭证。
(8)配合并监督使用皮标志生态皮革的皮革制品厂家如实反映制品中皮标志生态皮革的使用情况,不得过分夸大或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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